一般來說,從您提起訴訟的那天開始,等二十天左右,法院就會電話通知您具體的開庭時間。但實踐中仍然有些案件從向法院正式起訴離婚后,遲遲沒有消息。這種情況就不太正常了。
以本離婚律師手中正在處理的一起婚姻案件為例:王女士(化名,原告)于兩個月前委托本律師向海淀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而在立案后卻遲遲沒有開庭的消息。于是,本律師親自找到該案的承辦法官進行詢問。原來問題不在法官的身上,而是被告不同意離婚并消極躲避訴訟。法官曾多次打電話聯系被告,被告雖然答應來法院領取離婚起訴書和開庭傳票,但實際上根本不來。再打電話,被告又說臨時出差。就這樣折騰了幾回后,法官決定以快郵寄的方式達給被告。目前正在等郵寄方反饋送達的情況,所以目前還無法正式確定開庭時間。
除了上面這種被告不配合的情況,還有些問題就出在法官的身上了。比如本律師曾遇到法官中途換人,或者法官工作崗位調整卻根據安排需要繼續審已承辦案件等。
對于上述這些影響及時審理案件的情況,本離婚律師建議您最好的辦法是:在起訴后要多聯系承辦法官,詢問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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