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兵在某建筑公司擔任工程師,在一次外出參會的途中發生車禍。兵兵與酒后駕駛汽車的胡某相撞,兵兵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是依然受到重傷。兵兵出事后,父母非常擔心,打算給兒子申請工傷認定,但二老準備材料時十分困惑,不知從何入手。那么,申請工傷認定的過程中,有哪些材料是必須準備的呢?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受到傷害,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前準備好下列材料:
首先是工傷認定申請表;第二是能夠證明雇傭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需要準備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其他證明,如工作證、工資條等;第三是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指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外出務工人員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
本案中,兵兵屬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所以,兵兵的父母要是想代替其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除了提交上述法律規定的三份材料外,還應該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者相關處理證明。并且,兵兵的父母代替兵兵提出工傷認定,還需提交工傷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果是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身份證明。
法條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琿春林區基層法院
作者:曹茹
編輯:趙羽荷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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