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愛人又與別人成婚或許明知別人有愛人而與之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罪是需求被判刑的。那么在構成重婚罪的情況下,一般2018新婚姻法:重婚罪最高會判幾年?

一、重婚罪的確定
1、與一方掛號成婚,與別人又掛號成婚而重婚;
2、與原愛人掛號成婚,與別人沒有掛號確以夫妻關系同居日子,前者歸于法令婚姻后者歸于現實婚姻;
3、與愛人和別人都未掛號成婚,但與愛人和別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兩者都是現實婚姻;
4、與原愛人未掛號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日子,后又與別人登成婚而重婚,前者現實婚姻后者法令婚姻。
5、沒有愛人,但明知對方有愛人而與已掛號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的。
二、重婚罪需求承當的法令責任
重婚在我國《婚姻法》第10條中被規則為“婚姻關系無效”列。而婚姻關系無效的法令結果,雖然如今世界各國的法令規則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查刑事責任和民事補償責任這兩種賞罰方法:
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則:“因重婚的或有愛人者與別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懇求危害補償”。由此表現了對無過錯方危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
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則:“有愛人而重婚的,或許明知別人有愛人而與之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
關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歸于刑事處分。關于明知別人有愛人而與之成婚的,也是冒犯刑法的。也就是說,關于那些甘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冒犯刑法,遭到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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