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的認定與分割,涉及婚前婚后出資、房產歸屬、債務等復雜法律關系,也成為了離婚時最“令人頭痛”的問題。那么問題來了,離婚后房產該如何分割呢?
基本案情
楊艷與李鵬通過朋友相識后自由戀愛,戀愛兩年后登記結婚,婚后三年生一可愛女兒。之后雙方在育兒觀念、子女教育等問題上產生矛盾。楊艷認為李鵬不如女兒出生前那般關心自己,自己已經(jīng)感受不到幸福,反而倍感壓抑。女兒兩歲時,楊艷起訴離婚。李鵬同意離婚,并就女兒撫養(yǎng)權達成一致,但就男方婚前購買,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分割兩人爭議較大。
法院審理
爭議一:房屋所有權歸誰?
經(jīng)查明,案涉房屋于婚前購買,產權登記在男方李鵬名下,房屋總價款100余萬元,婚前李鵬父母支付了首付款(2/3房款),其余房款銀行按揭貸款,婚后,夫妻二人對案涉房屋進行了裝修。
本案中,李鵬父母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案涉房屋登記在李鵬名下,李鵬父母的出資應為對李鵬個人的贈與。李鵬婚前購買案涉房屋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案涉房屋產權登記在李鵬名下,案涉房屋歸李鵬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李鵬的個人債務。
爭議二:房屋應補償多少錢?
本案中雙方對案涉房屋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楊艷的補償款數(shù)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對案涉房屋的市場價值意見懸殊亦無法協(xié)商一致。對此,法官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給出了計算公式: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xiàn)值*50%
隨后,楊艷提出評估申請,法院委托專業(yè)評估公司對涉案房屋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經(jīng)評估,確定涉案房屋(含裝修)的市場價值總額為220萬元,不含裝修部分的市場價值為200萬元。法官根據(j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對楊艷應得的補償款進行了精確計算,最終確定楊艷應分得房屋補償款10萬余元。針對案涉房屋的裝修款,李鵬應支付楊艷一半的房屋裝修款8萬余元(兩份評估報告市場價值總額差的一半)。(文中均系化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來源| 鄠邑法院
責編| 鄭黎波
審核| 姚啟明
欄目協(xié)辦|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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