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
無論婚姻狀況如何變化
父母都應盡心盡力
為孩子撐起一片天空
共同構筑他們的美好未來
日前,東麗區法院審理了一起
撫養權糾紛案
法官本著
“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成功化解了孩子父母之間的矛盾
為孩子們營造了一個
相對穩定和充滿愛的成長環境

雙胞胎到底由誰撫養
李女士和張先生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但雙方對雙胞胎孩子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李女士認為,孩子們從小一起長大,感情深厚,且她一直全心全意照顧孩子,更適合撫養兩個孩子。張先生則主張一人撫養一個,認為這樣可以平衡雙方的經濟壓力。
東麗區法院華明中心法庭調解室內,孫兆敏法官坐在兩人中間,看著這對父母為了孩子爭論不休,她深知這不僅僅是一場簡單的法律紛爭,更是一場關于愛與責任的深刻較量,關乎孩子的健康成長,關乎親情紐帶的維系,絕不能草率地“一判了之”。因此,她認為必須以調解為主,秉持對孩子們最有利的原則,正確引導雙方理性地審視問題。
“我能夠理解你們的心情,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寶,誰又愿意割舍呢?但你們可曾想過,孩子的成長不僅需要滿滿的愛,更需要一個穩定的環境,強行將雙胞胎分開,可能會在他們幼小的心靈上留下難以愈合的傷痕。”孫兆敏對二人語重心長地說道。聽了法官的耐心勸導,二人表示認可孩子最好不要分開,但又對雙胞胎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無法達成一致。

法官給出完美方案
眼見二人又吵了起來,法官連忙擺擺手,示意雙方冷靜下來。為了更好地平衡雙方訴求,她決定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分別與兩人進行深入溝通。在充分了解李女士的想法后,法官又仔細詢問了張先生的工作情況,得知張先生因工作性質,一個月中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在外地,剩余時間休假返回天津。
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生活現狀及兩人強烈的撫養意愿,秉持著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呵護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法官提出了一個折中的方案: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一人一個,但兩個孩子并不分離,而是每月在母親處生活20天,在父親回到天津的10天中,則隨父親一起生活。此外,因李女士撫養孩子時間較長,張先生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2000元。
“你們二人雖然離婚了,但孩子是無辜的,無休止的爭吵、搶奪最終傷害的都是孩子。這樣的撫養方案既能讓孩子同時感受到父愛與母愛,又能避免他們分離?!?/p>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就孩子的撫養關系歸屬、探視方式及時間等相關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張先生和李女士均表示,在撫養孩子期間,要共同為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
記者 趙鑫
通訊員 周紫荊
編輯 邢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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