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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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李雨峰律師解答:
(一)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是發生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包括養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不僅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還包括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或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李雨峰律師補充:
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特殊情況,遺囑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是明確指定了繼承人,因此此時不能適用法律的推定,當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這部分遺囑應不發生效力,所涉遺產應歸于法定繼承的范圍。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李雨峰律師
四川泰宇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具有扎實的專業功底和豐富的執業經驗,其思維嚴謹,工作踏實負責,承辦案件勝訴率高。業務專長:公司法律顧問、刑事辯護、經濟糾紛、勞動工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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