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大多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安置,安置房屋可能會登記在一位被安置人名下,其他被安置人員對房屋也享有拆遷安置利益。安置房屋如果登記在他人(非被安置人員)名下,被安置人為了主張權利而提起分家析產之訴時,法院往往會要求當事人先起訴撤銷拆遷安置補充合同或房屋購置合同,再進行析產。但此類糾紛往往涉及相關部門,法院很難支持當事人撤銷合同的訴求,導致案件陷入僵局。
家理律師事務所曾經代理過一起此種類型的案件。該案中,三套安置房屋中的一套登記在他人名下,三位被安置人主張分割安置房屋,并委托家理代理案件,家理指派耿艾楠律師、徐亞琳(實習律師)辦理該案。耿艾楠律師沒有提起分家析產之訴,而是另辟蹊徑提起所有權確認之訴,主張安置房屋即使登記在他人名下,也系針對所有被安置人的補償,被安置人理應享有相應的利益,幫助三位委托人每人分得三套房屋的八分之一份額。

安置房屋登記他人名下,被安置人主張拆遷權益:
王某與張某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二子二女,分別為王某紅、王某剛、王某芬、王某國。王某紅與李某結婚,生育一子一女,即李某強、李某芳兄妹二人。王某剛與陳某結婚,生育一女王某麗。
王某與張某婚后在北京市通州區某村建有一處平房。2006年該地拆遷,共安置房屋三套,其中一套登記于王某名下,一套登記于王某國名下,一套登記于王某剛名下。王某簽署的拆遷協議載明,拆遷范圍內有正式戶口8人,分別為:戶主1王某,之妻張某;戶主2王某國,之妻陳某,子女王某麗;戶主3王某紅;戶主4李某芳;戶主5李某強。
2020年,王某去世。登記于王某名下的房屋對外出租,登記于王某國名下的房屋由王某國居住、使用,登記于王某剛名下的房屋由王某剛居住、使用。王某紅、李某芳、李某強為了實現拆遷利益最大化,在歷經長達2年的數次起訴、撤訴后,向家理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
另辟蹊徑避免陷入僵局,說服法官分割房產份額:
本案中,三套安置房屋中有一套登記于王某剛名下,而王某剛并非被安置人。在分家析產案件中,法院處理此類房屋時,常常要求當事人先提起撤銷合同之訴,撤銷拆遷安置補充合同或者房屋購置合同,然后再進行析產。但撤銷合同之訴一般會牽涉相關部門,容易導致整個案件陷入僵局,而三位委托人此時已經難以承受無休無止的訴訟流程。耿艾楠律師經過周密考慮后另辟蹊徑,提起所有權確認之訴,盡可能幫助委托人一次性解決全部糾紛。

三位委托人戶籍位于拆遷村內,掛靠于被拆遷人進行安置,但并不符合當地拆遷政策中拆遷安置人的認定標準,反而王某剛符合該認定標準,因此被安置人口包括哪些人,三位委托人是否屬于被安置人口,成為本案的焦點問題。耿律師指導當事人到村委會開具戶籍證明,以及當時系掛靠被拆遷人參與拆遷的證明。相應證明開具后,耿律師向法院主張三位委托人系登記在拆遷協議中的在籍人口,正是由于有了這三位委托人,被拆遷人取得的安置房屋才能達到三套,從而證明三位委托人確屬被安置人口,理應分得相應的拆遷利益。
耿律師認為,在購置拆遷安置房屋時,三位委托人從未放棄過購置的權利,并且已經按照優惠價格繳納了購房款項,三套安置房屋中理應包含三位委托人的權利。在沒有取得三位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只是對其個人權利進行處分,而無權處分其他安置人的權利。因此,三套房屋均屬于被安置人的共有財產,應當依法進行分割。
另外,在三位委托人之前提起的訴訟中,法官傾向于按照拆遷時的每平方米優惠價格及當事人享有的面積數,來確定補償數額,但該數額遠低于現在房屋的市場價格,損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耿律師向法官表示,如果按照拆遷時的價格進行補償,將導致權利義務的嚴重失衡,違反公平原則,進而說服法官僅對房屋份額進行處理。
最終,法院依法確認王某紅、李某芳、李某強對登記于王某、王某國、王某剛名下的三套房屋每人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額。王某紅、李某芳、李某強無需支付房屋購置款。
因案制宜調整訴訟策略,隨機應變巧解案件難題:
在分家析產類案件中,安置房屋如果登記在他人名下,被安置人為了主張權利而提起訴訟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當事人先起訴撤銷拆遷安置補充合同或房屋購置合同,再進行析產。但此類糾紛往往涉及相關部門,法院很難支持當事人撤銷合同的訴訟請求,導致案件陷入僵局,使得涉案房屋難以得到實質性的處理。此時,可以嘗試提起所有權確認之訴,主張涉案房屋仍屬于登記人和其他安置人口的共有財產,即使被拆遷人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也僅能處理自己那部分份額,不能處理其他被安置人的份額,從而一次性解決糾紛。
另外,在當事人是否為被安置人口存在爭議時,除了提交拆遷協議外,可以到村委會、拆遷辦等相關機構開具證明,證明當事人是否參與拆遷,是否應當享有安置補償權益;同時,拆遷檔案中登記當事人姓名的表格、當事人提交的個人證件等材料,均對認定當事人是否系拆遷安置補償人口有所幫助。

耿艾楠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特邀律師
工作經歷
婚姻家事專業型律師
親辦案件150+
擅長法律分析、訴訟及調解
北京科技大學法學學士,在校期間曾多次公開發表論文,并參與市級、區級法律調研項目,撰寫相關論文及調研報告。
耿律師對訴訟案件有自己獨特的見解,擅長利用網絡智慧,通過法律檢索以及案件大數據分析,將案件代理與高新技術相結合,以立體化的思維方式剖析案件;同時擅長以數字、數據、概率等可視化方式將案件代理思路、證據條理清晰地呈現給當事人,幫助當事人減輕焦慮,更好地了解律師的辦案思路、法官的審判思路。
耿律師辦案多年,盡心對待每一個案件,竭盡所能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優質的法律服務,已幫助千余當事人解決法律問題,深受當事人信任,獲得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經典案例
離婚糾紛:力證雙方感情破裂,助當事人第一次起訴便成功離婚;
離婚糾紛:女方出軌,幫助男方爭取到60%+財產份額;
離婚糾紛:通過梳理男方流水找到男方出軌證據,幫助女方爭得過半數財產份額;
離婚調解: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幫助我方當事人得到50萬元補償;
繼承糾紛:協助當事人推翻其他繼承人持有的遺囑,幫助當事人爭取到滿意的繼承財產份額;
繼承糾紛:多份遺囑相互矛盾,幫助當事人證明遺囑真實有效,進而解決糾紛,保住房產;
同居調解:當事人同居期間出資90%購置房屋登記對方名下,分手后助當事人保住房屋,僅補償對方20萬元;
涉外糾紛:當事人常住國外,全權在國內替當事人解決糾紛,免除當事人奔波兩國。

徐亞琳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輔庭律師
教育經歷
2020年畢業于遼寧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21年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工作經歷
曾入職國企,從事法務工作,在合同審查、知識產權、勞動糾紛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得益于法務工作經歷,積累了較多的法律文書寫作能力,文書寫作邏輯清晰,切中要害;性格開朗,待人以誠,善于溝通與傾聽,有很強的共情能力;對待案件認真負責,始終把當事人的訴求放在第一位。2022年加入家理,專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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