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你們幫我們解決了家庭矛盾,你們工作這么細心、負責,辛苦了。”當事人緊緊握著人民調解員的手連連道謝。近日,武定縣萬德司法所和派出所及時啟動警民聯調機制,讓一起分家析產糾紛在“家門口”圓滿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

申請人李某甲與丈夫張某育有一兒一女,張某與兒子均已去世,李某甲現與女兒(被申請人)李某乙一家共同生活,卻常因瑣事爭吵,導致母女感情降到冰點,李某甲遂要求與女兒李某乙分家獨自生活。受理糾紛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迅速到李某甲家實地了解情況,走訪村民小組長和左鄰右舍。隨后,調解員融合法理與情理,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背靠背調解。調解中雙方各執一詞,在訴說心聲后均控制不住地開始流淚,調解員一邊耐心安撫雙方情緒,一邊認真傾聽雙方的訴求,梳理糾紛的爭議焦點:一是李某甲向親戚借的20000元債務現在無力償還,二是李某甲要求李某乙按月支付贍養費,三是李某甲要求對房產、土地等進行分割。在確定調解思路后,調解員引導雙方當事人放下對彼此的成見,共同面對變故給家庭帶來的困境,從更有利于生產生活和李某乙的兩個孩子健康成長出發,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審視自身問題,互諒互讓。同時,對民法典中有關贍養老人、共同財產分割等法條進行釋法明理。最終,母女二人冰釋前嫌,當場達成一致調解協議:李某甲與女兒李某乙分家后單獨生活,李某乙每月向李某甲支付700元贍養費;李某甲的20000元債務由李某乙承擔;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至此,這起分家析產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學法鏈接在分家析產糾紛中,為了妥善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注意區別以下不同性質的財產:1.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個人財產;2.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贈與;3.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成員共有財產;4.父母用子女給付的贍養費出資購置的財產與父母與子女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5.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與家庭成員按份共有的財產;
6.可分割財產與不宜分割的財產。
審 核:陳 穎
編 輯:李金潔
來 源:武定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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