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繼承當中應該如何確定繼承順序?
◆ 案例分析
林某是某村的農民,一生勤儉節約,到過世時留有10萬元現金和一處平房。林某中年喪妻,只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父母也早已過世、林某死前并沒有對財產分配問題立下遺囑。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林某的遺產該怎樣繼承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對法定繼承的順序有明確的規定。基本上是按照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的,反映了家庭成員間親疏遠近的程度,按照親密至疏遠的順序排列。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中,林某的配偶和父母已經過世,因此由林某的三個兒子、兩個女兒繼承遺產。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干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干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深度解析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在法定繼承中,參加繼承的繼承人范圍、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價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并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近親屬繼承。
來源:法治承德
版權聲明:本站發布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