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一件神圣的事情。當自己領取了結婚證的時候,就是屬于法定婚姻了,這個就需要遵守婚姻法中的條款來進行履行的,那么新婚姻法中有哪些改變呢?對于一些結婚后因為各種原因離婚的,或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現這兩種情況的,不管是夫妻還是小三,都將被判坐牢。

第一種:重婚
關于重婚罪,《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提到重婚,不得不談的就是第三者,或者叫“小三”。第三者這種行為,終究被一些人議論紛紛,廣東省之前發布的一些規定,卻不久前被刪除,禁止已婚者再與他人同居,或者他人在已經對方已婚的情況之下禁止與之同居,這一條已經在立法中抹去。因為在機關中也有著同樣的行為,所以這簡直是一件無法完成的事情,上梁不正下梁歪,而且沒有相關法律能夠為這一行為提供法律依據。不過在新婚姻法上做出了完善,新增了一條規定,如有人在已婚情況下與他人同居或已知他人已婚還與之同居,將被按重婚罪處理。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種: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初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對一方造成身體傷害屬于家庭暴力以外,《婚姻法》也將家庭冷暴力納入家暴之中。
討論:對于出軌,你對小三這種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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