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玉山縣人民法院在訴前調解了一起因房產繼承引發的糾紛,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和解協議,避免了親情反目,挽回了手足之情。
究竟是何原因讓兄弟姐妹五人不顧往日親情而對簿公堂? 據悉原告余某等四人與被告本系親兄弟姐妹,他們的父母在過世前通過口頭遺囑的方式將名下的一套房產留給了原告之一的余某甲。然而對此,被告余某戊并不認可,原告余某以被告阻止其繼承該房產為由將其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該房屋歸其單獨所有。
考慮到當事雙方親情關系,玉山法院“老李調解工作室”調解員李少文本著家事糾紛“法為上、理為先、和為貴”的家事調解理念,力爭把糾紛解決在訴前。為此,在組織雙方調解前,李少文通過與當事雙方及委托代理律師的溝通了解,進一步尋找矛盾背后的癥結,為訴前化解矛盾打下基礎。
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承認該口頭遺囑的事實,但不認可該口頭遺囑的有效性,并主張該案涉房屋應按法定繼承由兄弟姐妹五人共同繼承。調解員從繼承相關法律規定入手,辨法析理、動之以情,勸說雙方感念親情,尊重逝者的意愿,以家和為貴,并努力尋找各方利益的契合點。調解員從被告處得知其與原告余某之間還存在民間借貸糾紛且判決已經生效但未履行。被告提出在處理本繼承糾紛的同時,要求原告余某減免其應履行的還款義務。調解員遂以此為契機,分別與原告余某、被告進行耐心溝通,最終余某同意適當減免被告應履行的還款義務,被告亦同意案涉房屋歸原告余某單獨所有,并且被告就減免后還款義務當庭履行。
玉山法院始終秉持著“人民司法為人民”的初心使命,用心、用情、用力辦好每一件案子,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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