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李女士向新京報記者反映,自己與丈夫在婚前共同湊齊了首付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后主要由其用自己的收入還房貸。現在,兩人選擇離婚。李女士想知道,這套房產如何進行分割?
解答:
對于李女士提出的問題,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丁秀英律師表示,男女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主張分割該房產,在司法實踐中,從產權登記人角度區分,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共同出資人二人名下,一般而言,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房屋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婚后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共同出資人中一方名下,一般而言,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房屋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非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照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照借款或贈與處理,視具體情況而定,法院會綜合考慮購房背景、出資數額等因素,以公平原則作出認定。
據丁秀英律師介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無論房屋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夫妻雙方在沒有特殊約定婚后采取“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婚后的工資等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合李女士的具體情況,雖然李女士用自己的工資等收入還房貸,但是這些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視同夫妻二人共同所還。
丁秀英律師強調,在以往司法實踐中,對于上述情況進行房產分割,不能簡單理解為按份共有或夫妻各占一半份額,同時在證明出資比例及出資性質時很容易出現進一步的糾紛,建議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盡量聘請專業人士處理,對出資情況及房屋產權份額進行公證或簽訂有效協議予以明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武新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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